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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快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负措施,推动建筑企业复产复工,现就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实行减免措施,切实减轻工资支付记录良好企业的资金压力。
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发布2020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发布2020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附件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121号).pdf 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0〕38号.pdf 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docx 市县(市、区)城市排水防涝责任清单.doc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0年度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0年度专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将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期间指的是,从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1月23日起,直到
2020年1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发布,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 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条例》正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属地责
1总则 1.2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施工现场的运行和管理。 1.4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指导和帮扶建筑业企业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监管,按照疫情防控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策略,开展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和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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