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广州市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9 10:06 来源:住建小云通

image.png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广州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都应配合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军队系统企业除外),按年度准确填报。以企业法人为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数据,由总公司汇总上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母公司不汇总子公司数据。

  二、调查方式

  系统填报及纸质报送。填报说明以及主要指标解释等详见附件1(附件)中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统计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按附件1正文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在《工程造价咨询调查系统》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统计调查报表一式两份,同时,通过打印机导出PDF的功能,将统计调查报表另存为PDF文档(不设权限)。纸质统计调查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市造价站审价科(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十楼),由市造价站统一收集后上报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统计调查报表PDF文档按本通知第三点要求报送。

  三、统计调查报表PDF文档上传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有关“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的要求,以及落实有关加强统计数据检查、核对工作要求,请企业登录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平台(网址https: //113.108.174.239: 8080/JianGuan),按页面提示信息上传《造价咨询项目清单(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及统计调查报表PDF文档。

  四、调查要求

  请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特别要认真查阅主要指标解释)如实填报各项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于2025年2月24日前完成以上工作。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2.造价咨询项目清单(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摘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业聚焦

  • 2025-04-17 热点新闻

    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正面清单》的通知

    查看全文

推荐资讯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更新发布绿色建材产品采集信息(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的通知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城市地下病害体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送审稿)意见的函

  • 广东省安管人员服务中心发布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