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4 11:36 来源:住建小云通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印发《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了对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该《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专门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注册职业人员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做出了“从重处罚”、“按高一档次处罚”等规定。


此外,住建部此次制定的《裁量基准》中也再次明确了对手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


《实施办法》及《裁量基准》的出台,再次警醒: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旋律,更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国内外大量事故表明,在构成伤亡事故的人与物两大因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据统计,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在事故原因中占90%。其中,技能知识和操作规程掌握不足、安全意识不高等,是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因素。

然而,面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这一导致安全事故的“元凶”,企业想要杜绝违章行为、预防事故发生,却常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许多作业现场的违章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安全培训不到位

其实,企业能否实现生产安全,很大程度上在安全培训环节就已注定。这也是为什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等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均着重强调了“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通过安全培训,让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升人员安全素质,不仅能从源头上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然而,现阶段许多建筑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还依旧停留在形式上,对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安全知识、技能的教育严重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再加上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来源复杂,年龄跨度大,文化素养也参差不齐,种种原因导致了传统的安全教育方式和手段无法真正有效地落实安全培训的目的。

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怎样把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呢?


(一)首先,必须强化企业领导安全生产法制化教育和安全意识。

一个企业领导人员(班子)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者和组织者,他们安全意识的强弱,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和掌握水平以及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程度,直接关系到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因此,领导(班子)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极其重要,要确保企业安全培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有效贯彻落实,首先必须强化领导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企业必须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全员安全培训机制。

企业要针对安全培训工作广泛性和长期性的特点,针对自身的不同情况制定一套长期的、系统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既要有总体目标又要有阶段性目标,而且在具体操作中,各阶段的培训工作要做到有机地结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易实施、能考核。

要对安全培训工作加以综合测试与考核评价,测试与评价既要考虑安全培训的实际工作量,更要根据职工接受安全培训的实际效果并在具体实践中对培训计划不断进行完善补充,使安全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企业必须更加科学地、与时俱进地加强安全培训。

企业应当明确的是,安全培训绝不能是为了“应付差事”和“走过场”。安全培训的效果,与企业的生产安全、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企业相关责任人所需承担的违法后果等都密切相关。

为了不打折扣地落实好安全培训工作,企业必须结合实际,面向文化素养参差不齐的培训对象,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趣味性,降低安全培训专业内容的学习门槛,制作一线作业人员易理解、易接受的培训课程,真正将安全意识牢牢“种”在作业人员心底。

同时,面对当前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转型升级的浪潮,企业更应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与新技术的融合应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形式,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文件通知链接(含附件下载):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10/t20191028_242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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