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信用记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7 17:40 来源:住建小云通


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各区住建局(招标监管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加强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信用记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记录对象

  在本市辖区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记录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辖区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市场行为,符合《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清单》(详见附件1)所列情形的,予以记录。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记录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处理对招标监督机构的投诉及举报。

  (二)市、区招标监管机构按分工负责对符合《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清单》的行为予以记录。

  (三)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荣誉信息申报,并负责核实及记录。

  四、记录系统和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清单》所列情形的,市、区招标监管机构应当及时登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综合平台(网址:http://113.108.174.135)予以记录(详见附件2)。记录提交后,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信息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

  五、记录异议的处理

  被记录人对记录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记录实施单位提出,实施单位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经复核后确认记录有误的,应予以纠正。被记录人对实施单位的答复结果不满意的,可书面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收到投诉件后10个工作日内调查并作出答复,经调查确认记录有误的,将责令记录实施单位予以纠正。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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