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和监理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行为信用记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8 10:17 来源:住建小云通


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施工和监理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行为,加强信用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施工和监理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行为信用记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记录对象
  在本市辖区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活动的施工和监理企业。
  

       二、记录内容
  施工和监理企业在本市辖区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行为,符合《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行为信用记录清单》、《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行为信用记录清单》(详见附件1、2)所列情形的,予以记录。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施工和监理行为信用记录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各监督管理机构、各区住建局按分工负责对施工和监理企业符合《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行为信用记录清单》、《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行为信用记录清单》的行为予以记录。
  

       四、记录系统和公示
  施工和监理企业存在《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行为信用记录清单》、《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行为信用记录清单》所列情形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各监督管理机构、各区住建局应当及时登录管理系统予以记录(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记录提交后,施工和监理企业相关信息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 号)到期后,原评价标准有效扣分期内记录的施工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不规范行为、其他管理评价信息延续记录并公示至有效期结束。
  

       五、记录异议的处理
  被记录人对记录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记录实施单位提出,实施单位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经复核后确认记录有误的,应予以纠正。被记录人对实施单位的答复结果不满意的,可书面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收到投诉件后10个工作日内调查并作出答复,经调查确认记录有误的,将责令记录实施单位予以纠正。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
 

 附件:
  
1.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行为信用记录清单.docx

  2.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行为信用记录清单.docx

  3.施工和监理企业行为信用记录操作手册.docx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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