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实施要求强化过程品质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9 09:20 来源:住建小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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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含空港委)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绿色建筑建设品质、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广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方案》等法律政策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实施要求,强化过程品质保障通知如下:

  一、压实绿色建筑实施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切实承担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首要责任,并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在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或委托合同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标识申报要求,将绿色建筑相关费用纳入工程立项估算和投资概预算。应在施工前组织参建各方针对绿色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书面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污染物、保温材料、门窗三性及保温性能、建筑隔声性能等内容进行检测。涉及建筑隔热隔声、节水能效、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以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指标的设计变更,应参照重大变更进行管理,按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指引》要求,通过“广州市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送原审图机构审查,变更不得降低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中关于绿色建筑等级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设计变更情况同步推送至施工图审查系统、竣工联合验收系统等相关系统。

  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对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填写《广州市民用建筑工程绿色建筑等级自查表》(见附件1),并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填写相关验收资料(见附件2),作为绿色建筑专项质量验收资料。

  政府投资、参照政府投资管理以及享受我市装配式、模块化容积率激励政策的项目,应在通过施工图审查后进行绿色建筑预评价,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取得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

  (二)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设计单位应认真编写《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等对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绿色建筑等级。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要求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应当包括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并经监理单位盖章后实施。应对涉及绿色建筑性能的设备、材料建立台账,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信息(样式参考附件3)。

  (四)监理单位。应对绿色建筑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盖章后的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将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纳入监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监理,组织施工单位做好设备、材料的进场核验工作。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开展检测工作,项目检测方案、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应同步上传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系统。

  二、推进绿色建筑性能保险应用

  保险机构应制定价格合理、服务规范、赔偿高效的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方案。保险费率应设置合理的基准费率和动态调整系数,宜以不同绿色建筑等级的建筑面积计算基准保险费,并根据建筑面积规模、投保阶段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调节。

  保险机构应设置充足的风险预防技术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比例宜为保险费用的21%,专项用于为投保项目提供绿色建筑性能风险预防技术服务(含绿色建筑评价服务),不得挪用、挤占或转存。保险机构应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绿色建筑风险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应以协助建设单位申报绿色建筑标识为目标,覆盖绿色建筑预评价、竣工验收和标识认定等阶段。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宜具备绿色建筑相关的设计、检测或咨询等业绩,参与过编制绿色建筑领域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并拥有至少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绿色建筑相关领域专家。

  建设单位应积极应用绿色建筑性能保险,通过保险加强绿色建筑品质的有效保障,对于新建项目,在编制估算阶段应单独列支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费用,对于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可使用预备费投保绿色建筑性能保险。

  省保险行业协会、市建设工程保险风险管理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应牵头组织各从业单位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编制和签订行业发展自律公约,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负面行为清单和工作考评机制,定期对保险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考评;探索建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理赔标准、统一平台管理”的行业管理模式,编制服务规程,统筹信息化平台建设、综合培训、协助主管部门行业督导等相关共性服务。

  三、强化监督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开展全市绿色建筑过程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牵头对全市绿色建筑实施情况开展督导,督导内容应包括附件4中所列范围,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配合开展施工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应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相关服务,指导获得标识的项目定期上报运营关键指标。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开展建设过程监督检查,重点对项目是否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在施工及验收环节是否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抽查。

  若本通知要求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最新要求相冲突的,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要求为准。

  附件:

  1.广州市民用建筑工程绿色建筑等级自查表

  2.验收资料清单

  3.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信息公示牌(模板)

  4.绿色建筑工程督导内容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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