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为促进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顺利进行,稳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查效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正面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支持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办理消防审批事宜的实施意见(试行)》(穗建消防〔2023〕774号)同时废止。
请点击下载浏览:《广州市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正面清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1日
摘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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